对未完成W3C规范的再授权许可
W3C可能终止某些技术规范的开发,但允许社区成员继续推进相关工作。本政策确立了针对未完成规范的再授权许可机制。
状态说明:本政策于2014年12月5日经会员单位两轮审议后正式生效。了解更多W3C政策与法务信息。
场景示例
- 场景一:某工作组受命制定Foo推荐标准,经大量投入后决定终止该规范的开发(例如,已没有足够的支持继续把此项工作列入小组标准化章程),但工作组的部分成员仍希望通过W3C社区组(Community Group)来继续推进此项工作。
- 场景二:某工作组即将关闭,而W3C暂无计划通过其他工作组继续开发该规范,该规范草案的用户群体希望继续此项工作。
注意:本文档规定了对弃止的、未完成的规范进行重新授权许可的申请流程。这并不排除重新许可其他类别规范的其他流程的可能性,也不排除对W3C文档许可进行广泛讨论和修改的可能性。
适用与不适用规范的范围
本政策仅适用于对特定类别的规范进行重新授权。
适用规范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草案、候选推荐标准、提议(修正的)推荐标准:
- 工作组原计划将规范推进至推荐标准,但在规范正式发布为推荐标准之前,经共识决定终止其开发;或
- 工作组在规范发布为推荐标准前关闭。
只有以前未在W3C推荐标准中发布的内容方具备再授权资格。
不适用规范
以下禁止性条款优先于适用条款:
- W3C推荐标准
- 包含在后续规范中的W3C推荐标准内容(如修订版推荐标准)
- W3C已宣布计划由其他工作组接管的规范(例如:通过向会员发送标准化章程提案或预先通知)
- 因专利授权问题而被弃用的规范
再授权申请流程
W3C团队负责根据以下流程启动会员审议程序,对适用规范进行再授权提议。
任何人均可提请W3C团队启动会员审议程序。此类请求通常来自某个工作组、核心贡献者、希望继续开发此项工作的组织。
一个完整的申请必须包含:
- 明确待再授权的适用规范。
- 确定哪些部分或整个规范应重新获得授权许可。
- 阐述再授权许可的理由。
- 说明工作组是否决定要求重新授权许可,并提供小组决议的记录链接。
对于不适用的规范或不完整的申请,W3C团队一般不会启动审议程序。
工作组的意见
W3C团队将再授权提议发送全体会员审议前,会先行征询原责任工作组的意见。
评估工作组对弃用规范的再授权共识。
若原工作组仍存续且未主动申请再授权,W3C团队需正式征询责任工作组,确认其是否达成支持再授权的共识。工作组主席应在4周内正式回复。
历史编辑通知义务
对于现行及已关闭的工作组,W3C团队应本着善意原则,尽可能将规范再授权的意向通知其历任编辑。
顾问委员会审议与公示程序
顾问委员会的正式审议
W3C团队须向顾问委员会(Advisory Committee简称AC)发送再授权提议的审议通知,通知内容应包含:
- 明确待再授权的具体规范(或特定部分)
- 明确哪一方或几方要求重新授权许可,并提供其原始申请中包含的理由。
- 说明相应的责任工作组对该提议的支持程度(如:协商一致、反对或在提出申请后的4周内无答复)。
- 列明拟用于再发布的许可协议。
- 包括关于会员和公众如何提供反馈意见的说明。
审议期至少为期4周。
公示程序
W3C团队通过public-review-announce@w3.org邮件列表以及W3C官网页面告知公众。
决议与申诉
决议
W3C团队须向顾问委员会和公众宣布最终决议(批准或拒绝再授权)。
若W3C团队决定不予重新授权许可某规范,则须提供决策依据。该依据可包含(但不限于)审议中可能发现的以下原因(故列于此处而非"不适用规范"章节):
- 该规范还不是推荐标准,但它已被广泛应用,重新颁发许可可能会造成很高的碎片化风险。
- 在许可授权下发布该规范会传播有害技术。
- W3C团队认定该规范的开发工作不应终止。
根据本政策,对于规范再授权的提议,顾问委员会的支持率不设最低门槛要求。
申诉机制
如果W3C团队决定不重新授权许可,顾问委员会可对此决议提出申诉。如W3C团队决定重新授权许可,仅当存在正式反对意见时,顾问委员会方可针对决定提出申诉。上述两种情况均适用顾问委员会申诉流程。
文档发布
当W3C决定重新授权许可时:
- 在申诉可能期内(参见顾问委员会申诉流程关于申诉时限的规定)不得发布该规范文档。
- 若规范不是W3C备忘文档(Note),则需以备忘文档形式按新许可发布;若已是备忘文档,则直接更新其许可协议。
- 若仅对规范部分内容再授权许可,该部分应独立作为备忘文档按新许可发布。
- W3C网站管理员将更新该规范系列的"最新版本URI",指向再授权许可后的版本。
首选版权许可协议
W3C团队首选的是软件和文档许可协议。
如果规范的某些部分最初是采用W3C软件许可协议,再授权版本应维持原许可协议条款。
专利许可
W3C专利政策下的专利许可承诺仅适用于W3C推荐标准。因此,依据本政策再授权的规范(因其并非推荐标准)不会产生新的专利许可义务。
注释:
2015年5月21日更新:根据W3C团队和专利与标准兴趣组(PSIG)的建议,明确将W3C软件与文档许可列为W3C理事(Director)的首选许可。